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和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特钢项目2×150吨转炉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;同时,将我厅2018年9月6日《关于马钢(集团)控股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》中部分内容(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×100吨电弧炉产能置换方案)予以废止。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。
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2021年10月15日